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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毒仍运毒 法院:重判!
发布时间:2026-05-06 10:03:59


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贩毒人员的手段不断翻新、愈发狡猾。在涉毒违法犯罪的各个环节,他们处心积虑,试图躲避侦查打击。与此同时,部分人难以抵挡金钱的诱惑,不惜铤而走险,参与到毒品运输、毒品交易等违法活动中,为毒品犯罪推波助澜。近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案件回顾 

被告人钟某在未取得出租车运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开展车辆载客营运业务,系黑出租车司机。而鹿某长期从事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违法活动,在其作案过程中,多次将毒品藏于烟盒内,并将装有毒品的“烟盒”,放置在钟某红色轿车的副驾驶座位脚垫下方。 

钟某在明知鹿某向外地的彭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依然为其提供运送毒品的帮助,共计运送3次。作为回报,钟某获取了高达600元的运费。 

法院审理 

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明知鹿某在向他人贩卖毒品,仍协助其运送毒品。被告人鹿某与钟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二人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钟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从事车辆载客运营,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熟知运营过程中的各项行为规范。当乘客以远超正常车费的价格,要求司机运输看似普通的“烟盒”等物品时,司机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对运输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切不可心存侥幸,为了贪图蝇头小利,参与运输毒品等违禁品。否则,必将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悔恨终身。



来源: 灌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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