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共管道堵塞造成反水,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6-05-06 11:20:57


在日常生活中,若小区房屋公共排水管道堵塞导致反水问题,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请看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小区业主刘某的房屋因楼宇公共排污管道堵塞造成反水,致使刘某家具等财产被泡坏,物业公司向其赔付9975元。2024年7月,该房屋再次因楼宇公共排污管道堵塞反水造成家中橱柜等家具被泡水损坏。经评估,刘某因此所致损失为24504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管道为业主刘某房屋所在楼栋的排污管道,属于小区公共部位,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人,负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定期对污水管道进行疏通、维护,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污水管道的畅通,造成刘某家因管道堵塞两次反水造成损失,其未尽到物业服务职责,应对业刘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某相关损失24504元。 

典型意义       

本案厘清责任主体,明确了物业公司对公共管道等设施负有主动、持续维护义务,具有警示与规范意义,有助于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同一公共排污管道因同一原因在数年内发生两次反水,尤其是前次事故已发生赔付后再次发生,暴露出涉事物业公司在日常巡查、预防性维护和风险排查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本案判决强调了物业服务不应仅限于事后补救,更应注重事前预防和常态化管理,这有助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增强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业主居住安全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来源: 灌南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