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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陪玩“未提供情绪价值”,可以拒绝支付吗?
发布时间:2026-05-07 10:53:41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为了冲排名、得胜绩,点了游戏陪玩,但是总觉得对方没提供“情绪价值”,能因此拒绝支付陪玩费吗?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宫某与朱某二人通过某网络平台相识,并在聊天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宫某为朱某提供某游戏的陪玩服务,按游戏局数结算费用,每局游戏陪玩费用为30元。两个月内,宫某多次为朱某提供陪玩服务,服务过程中,宫某曾就服务质量征询朱某意见。 “哥,怎么样?打得还可以吧?” “还行吧......” “还行”, 究竟是行,还是不行? 在支付部分陪玩费用后,朱某以服务未达约定标准、未提供“情绪价值”、未按要求游戏配合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4200多元陪玩费。2025年11月,宫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支付剩余陪玩报酬。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中,宫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游戏对局记录、转账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已实际提供陪玩服务,且朱某在服务过程中未提质量异议,还曾作出“还可以”的正面反馈。法院审查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网络平台达成明确服务合意,宫某实际履行、朱某接受服务并支付部分费用,依据《民法典》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对于朱某主张的“未提供情绪价值”,因双方未明确约定该要求的具体标准、评价方式及违约责任,且该概念具有高度主观性,不能作为认定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唯一依据;对于“未按要求陪玩”,朱某未举证证明双方就具体配合标准有明确约定,亦未证明宫某存在严重违约导致服务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典型意义 游戏陪玩,是指为网络游戏玩家提供的线上陪玩陪练服务,是数字经济背景下伴随电竞产业发展、由市场自发需求催生的新型网络服务业态。有媒体报道,作为电竞产业链的下游环节,我国游戏陪玩行业市场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既是电竞产业生态发展中形成的额外补充,也已发展成为数字时代不可忽视、由市场需求促成的新兴灵活就业岗位,其行业规范化发展、从业者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值得关注。 本案涉及这类新型网络服务行业的标准认定问题,裁判指出,对于“情绪价值”等具有高度主观性的服务标准,应结合当事人约定、履约事实以及一般交易习惯综合判断,在当事人没有对标准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宜仅以接受服务方的简单描述否定提供服务方主张费用的权利。 游戏陪玩作为数字时代催生的新型服务形态,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服务标准模糊、定价随意、管理混乱......司法裁判、行政监管、行业协会应当协同发力、同向同行,坚持法治引领与规范并举,持续压实平台企业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明确行业底线,推动行业形成统一明确的职业准则与从业规范,共同构建行业规范化治理体系。 来源: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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