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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玉石收货后对实物不满,能退货退款吗?
发布时间:2026-05-08 10:22:50


在直播间刷到和田玉直播拍卖,添加客服微信并购入玉石,收货后对实物不满,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事宜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能获得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吗?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原告刘某在某电商平台刷到和田玉直播拍卖后,通过平台客服添加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微信客服,并向被告购买三块和田玉。

原告收到三块玉后对其不满意,在收到货的第七天向客服提出退货,要求退玉1、玉2,留存玉3。双方就退货退款协商未果后,刘某诉至法院,主张全部退货退款。

裁判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原告在收到玉石后的七日内向被告客服提出玉1、玉2的退货退款要求,符合法定退货条件,法院予以支持;玉3的退货退款请求未在收到货后七日内提出,其逾期主张该部分退款,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玉1、玉2的货款,原告在收到退款后向被告退回玉1、玉2。

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作为非现场购物模式,消费者难以直观查验商品全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为了平衡网络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赋予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在退货过程中,消费者应确保退货商品的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应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在权利行使期限内主张合法诉求开心军证,理者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诚信经营并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网络消费市场环境,若发生消费纠纷,可先通过协商、平台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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