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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上厕所途中晕倒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6-05-08 10:39:12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上厕所“虽与工作内容无关,但是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那么,职工在工作期间去洗手间途中晕倒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基本案情

许某系某网络科技公司财务文员。某日打包午饭回到工位准备加班,在去洗手间途中晕倒受伤。某网络科技公司向某区人社局提交了许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某区人社局认定许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某网络科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许某在工作期间去洗手间虽与工作内容无关,但是其必要合理的生理需求,维持工作状态之必需,许某在工作时间去往卫生间途中受伤可视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某区人社局认定许某所受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

法官说法

劳动者在午休加班间隙于办公场所如厕,虽非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但满足基本生理需求是维持正常工作状态的必要环节,应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许某在此合理时空内突发晕倒受伤,与工作环境紧密关联,符合工伤认定的"工作原因”内核。用人单位若主张伤害系个人疾病等非工伤原因,须承担举证责任,未能证明则需承担不利后果。该案例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警示用人单位需重视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义务。



来源: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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