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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旁遗失5000元现金,拾得人拒不返还怎么办?
作者:王锦潇、张丹英   发布时间:2026-05-09 10:32:19


韶关市民原某最近经历了一场烦心的“寻钱记”,他在银行ATM机前取完钱后,不慎遗失5000元现金,而拾得人还拒不返还!原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因遗失现金引发的纠纷案件有了结果。 

案情回顾:取钱操作出意外,5000元现金不翼而飞 

原某称,遗失的现金中有3000元是其前几天从银行取出,另有2000元为家中现金,并提交了其取款凭证作为证据。发现现金遗失后,原某当即向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钱款并不涉及扒窃犯罪,系原某不慎掉落钱款被路人拾取,且通过调查锁定路人为贝某。派出所多次协助原某寻找、沟通均遭贝某拒绝。多次索要未果后,原某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贝某返还现金。 

法院审理:证据确凿无抗辩,不当得利应返还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贝某拾得原某遗失的钱款的事实,有派出所出具的报警情况回复予以证实,原某主张遗失5000元现金,亦有存折取现记录予以佐证,且与其报警陈述一致,而贝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提出任何抗辩意见及证据进行反驳,故对原某的主张法院应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以及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贝某返还5000元给原某。裁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拾金不昧是美德,更是法定义务 

在生活中,若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市民,在公共场所处理现金等财物时务必谨慎,若不慎遗失财物,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武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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