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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外装鞋柜被诉 法院:共享通道禁“私享”
作者:王锦潇、张丹英   发布时间:2026-05-09 10:49:30


小区公共通道是业主共有空间,有些人认为,家门口是自家“地盘”,在门口加装鞋柜、堆放杂物等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那么,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来看看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因私占公共通道安装鞋柜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鞋柜占用公共通道,邻里协商陷入僵局 

2024年,某小区楼层4号房业主入住后,未经其他业主同意,私自在入户门外的公共通道上安装了不可移动的固定式鞋柜。 

这一行为很快引起了同楼层隔壁3号房业主的强烈反对,3号房业主认为鞋柜不仅侵占了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更严重的是造成了消防安全隐患。 

“公共通道不仅是日常通行的空间,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一旦发生火灾,通道上的障碍物可能危机整层楼住户的安全。”3号房业主表示。 

随后3号房业主多次与4号房业主协商鞋柜拆除问题,但4号房业主非但拒绝拆除,且态度恶劣。3号房业主寻求物业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3号房业主将4号房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拆除安装的鞋柜。 

法院审理:占用公共区域构成妨害,判决拆除有法可依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案中,4号房业主在房屋入户门一侧安放了鞋柜,该放置鞋柜的位置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系双方共同出入的公共通道。4号房业主在公共区域摆放鞋柜有碍防火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且压缩了公共通道的空间,给3号房业主通行产生一定影响,对3号房业主构成了妨害,3号房业主请求4号房业主拆除鞋柜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并据此判决4号房业主限期移除该固定鞋柜。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小区公共安全无小事,邻里和谐需共筑 

小区公共区域(含楼道、消防通道、电梯间等)是全体业主共有区域,更是应急避险、生命救援的“生命通道”,私自占用、违法搭建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还埋下了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业主,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文明合理使用公共空间,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邻里和谐。



来源: 武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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