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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赔偿492万!这个林地污染账沉甸甸
作者:谢毅飞、李欣悦 发布时间:2026-05-09 11:15:55
“他跟我说要埋的是泥巴、牛粪,运过来时我才发现不是,但我还是接收了……”刺鼻的气味、枯黄的植物、冒泡的污水……当灰黑的粉末堆满山头,周遭的环境发生了异样的变化,倪某等三人放任倾倒废渣的事实再也无法掩盖。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倪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应急处置费用、事务性费用共计492万元。 被告人倪某、蔡某、张某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分工配合,由张某联系到各地工厂的铝灰渣、铬渣等固体废物货源,并利用网络货运平台等途径寻找不特定的货运车辆运输,将铝灰渣、铬渣等固体废物从其他地区运往倪某承包的林地,蔡某作为中间人负责张某与倪某间的沟通联系,倪某负责接应各地货运车辆带至其承包的林地,并雇请挖机在现场卸下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或填埋。张某将处置固体废物的费用通过微信转账给蔡某,蔡某从中扣取好处费后再将剩余部分通过微信转账给倪某作为报酬。经鉴定,上述固废中含300吨有害废物和1500吨危险废物,倪某、蔡某、张某在涉案林地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造成了涉案林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应急处置费用、事务性费用等环境损害数额总计492万元。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情节严重,遂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无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需对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或承担费用等。在此提醒,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重视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置,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来源:
武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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