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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单服务引纠纷 法院:拖延履约,支付违约金!
作者:黄嫔、李欣悦   发布时间:2026-05-11 11:10:21


尊重合同精神,依法履行合同责任,是保障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近日,广东省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案,原告商务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公司因派单服务款项结算引发纠纷,法院一审依法判令拖延未支付服务款的房地产公司向商务公司支付服务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商务公司曾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商务公司提供广告投递业务,保证每天上岗人数为40人,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商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要在房地产公司的监督下进行每日到岗、离岗线下签到,还需拍摄每日到岗、离岗集体照验收照片以及4张不同时间段的服务到岗照片。 

签订合同后,双方工作人员共同建立了某项目客户监督群聊。商务公司、房地产公司的兼职人员工作时在群里发送到岗、离岗照片以及向路人派发传单的工作照片,还会在群内进行报备到岗时间、离岗时间等。 

之后,商务公司出具了附有派单举牌人员工作期间的每日打卡照的结算单交由房地产公司请款,但房地产公司未进行盖章确认。经商务公司多次催收,房地产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以领导尚未批准付款为由进行推脱。 

商务公司经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公司则以商务公司工作人员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签到以及提供服务到岗照片为由不认可结算服务费用。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服务合同的工作内容为派单举牌,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该项工作内容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大且不固定,多为兼职人员。商务公司已依约提供了服务人员到岗、离岗照片及在微信群提供了服务人员不同时间段的在岗照片,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在群内对打卡照片进行了监督,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提出任何异议,还曾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部分服务款。商务公司主张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任务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业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认真查看合同条款,尤其是对履行内容、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仔细审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在履行合同时,亦应强化合同意识,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遇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受阻时,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始终牢记违约需担责!



来源: 武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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