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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赚20%好处费?出借银行卡收钱,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05-12 10:05:52
生活中,总有人想找“来钱快、不费力”的兼职。有人说“只要借张银行卡,帮忙转转账,就能拿高额提成”,听起来轻松简单,不少人心动不已。但很多人不知道,这种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一不小心就成了犯罪的“工具人”。请看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的刘某在工作期间结识了张某。2025年初,张某找到刘某,称只要提供银行卡帮忙收款,就能拿到收款金额20%的好处费。面对唾手可得的“快钱”,刘某没能抵住诱惑。随后,刘某在明知这些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交给张某用于接收、转账。期间,刘某的银行卡累计入账3.6万元,其中1.5万元经查实系网络诈骗赃款。他按照指示,通过支付宝、微信、亲属卡等方式把钱转走,自己从中抽成获利5600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家属也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曲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账户协助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违法所得5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案犯张某已被依法处理。 法官郑重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支付账户,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提供便利,不是“帮忙”,而是犯罪。高额佣金全是陷阱,一时贪念可能换来刑事案底、影响一生。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及支付账户,不随意转借、出租、出售,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守护好自己的账户,就是守护自己的人生。 来源:
曲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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