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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不得!男子醉酒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6-05-12 10:37:57
电动三轮车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代步工具,给大家出行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不少人对它的属性类别产生了错觉,认为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故而容易让一些心存侥幸的人酒后试图驾驶电动三轮车来规避交通法规的监管。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罗某(化名)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某日晚上,被告人罗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南雄市某路口路段时,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罗某不配合酒精吹气检测并且殴打执勤人员,导致执勤人员受伤。随后罗某被执勤民警带到医院抽血待检。经鉴定机构对罗某的血样作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检测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50.9mg/100ml。罗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浓度达 250.9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罗某醉驾后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对其予以从重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雄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寄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广大市民朋友们众所周知的一句口号,更是每位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交通规则。机动车的种类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运输用拖拉机等。法官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们,在日常驾车行驶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增强法治意识,谨记安全驾驶,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
南雄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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