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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遵规 无视法规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5-12 11:07:37


日前,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被告人在审理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被判刑并处罚金的危险驾驶案件。 

2022年4月下旬,被告人刘某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雄市某路段时,被设卡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刘某的血样作乙醇定量分析,检测出刘某的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87.61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被取保候审,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且经法院传讯不及时到案,法院依法于2023年7月底作出《逮捕决定书》,被告人刘某于2023年8月初在深圳市被逮捕。公诉人于逮捕后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调整书》,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南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的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心存侥幸,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且经传讯未及时到案,归案后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时量刑从宽幅度会大打折扣,最终被从重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唯有依法履行认罪认罚承诺,自觉遵守司法秩序,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来源: 南雄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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