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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通事故遇上工伤,可获双重赔偿?
发布时间:2026-05-13 10:29:21
员工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已向交通事故侵权方主张民事侵权责任赔偿,还能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吗?那岂不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某公司认为,应该在民事侵权责任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于是一纸诉状,将员工诉至法院。近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1年10月1日,吴某入职某公司。2023年4月4日,吴某驾驶电动滑板车被小型轿车追尾碰撞,后受伤住院。2024年4月,某公司为吴某补缴了工伤保险。2024年5月22日,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吴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经有关部门确认,吴某停工留薪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后,吴某和某公司因工伤待遇劳动争议向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某公司应向吴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乐昌法院提起诉讼。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除医疗费外,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责任赔偿。本案中,吴某虽然已经就交通事故责任提起诉讼,但与本案工伤保险待遇不存在竞合情形,不适用损失填补原则,某公司应向吴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官对某公司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并建议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最终,某公司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将分批赔偿吴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31万元。 法官说法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工伤且存在第三人侵权情形,例如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劳动者可主张双重赔偿。民事侵权责任赔偿是侵权人为弥补受害者伤害而进行的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社会福利,二者互不排斥,劳动者可依法同时主张两种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医疗费采取损失填补原则,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来源:
乐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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