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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务工者发生交通事故能主张误工费吗?
发布时间:2026-05-13 10:57:50
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然务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还能主张误工费呢?近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4年10月25日,欧女士搭乘一辆二轮摩托车出行,摩托车沿乐昌市某道路行驶时,被一辆逆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碰撞。事故发生后,欧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的驾驶人李某(化名)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在B保险公司投有商业险。经鉴定,欧女士的医疗期评定为3个月,误工期评定为120日,护理期评定为60日。2025年4月3日,欧女士诉至乐昌法院,要求李某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误工费的赔偿持有不同意见。欧女士受伤时66岁。两家保险公司认为,欧女士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应再主张误工费。欧女士则表示,她与丈夫承包了农业地,日常主要种植马蹄、无花果、蔬菜并在档口售卖,也有工作收入,对方应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不应以是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欧女士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材料证明,欧女士事发前具有劳动能力,其劳动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考虑欧女士的年龄因素、劳动能力,最终,乐昌法院依法判决两家保险公司赔偿欧女士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合理损失。 法官说法 劳动者权益不会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自动消失。对于从事农业生产、无固定收入的高龄农民来说,若侵权事故导致实际丧失劳动能力、收入减少,则可依法主张误工损失。法官在此提醒,若遭遇侵权事故,务必留存好劳动及收入状况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乐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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