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金闪闪”的骗局 乐昌发生“真假黄金”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6-05-13 11:32:31


近期,随着黄金价格的持续攀升,黄金饰品市场也迎来了一波消费热潮。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心思,盯上了金店。他们利用假K金置换黄金首饰,从中骗取差价。近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真假黄金”诈骗案。 

“我有一条金项链,在你们店能以旧换新吗?”2025年3月8日15时许,王某来到乐昌市一家金店,径直询问店员。他拿出一条假K金项链(表面含金,基材为银,参考价为人民币155元)。因这条项链上刻着“AU750”的标识,且经过商城仪器检测,表面含18K金,店员便没有怀疑项链的真假,而是向王某讲述黄金回收及置换的价格。就这样,王某顺利置换到一条8.58g的黄金手链(价值人民币5787.38元),并获得823元的差价。王某诈骗成功后,同伙陈某(化名,另案处理)、周某、瞿某(二人在逃)三人先后来到该金店欲以同样方式实施诈骗活动,因店员警觉未得逞,三人只能离开。当天傍晚,四人从乐昌市到韶关市区继续寻找金店行骗,并成功利用一条假K金项链(主要元素为锌、银,参考价为人民币155元)骗取到一条6.28g的黄金手链(价值人民币4235.99元)。3月22日、4月16日王某又流窜至江门市、深圳市两家金店,用同样的方式骗取黄金手链等首饰。案发后,王某将其中一条黄金手链退回金店,王某家属代为赔偿其他金店损失共计19473元。公诉机关以王某犯诈骗罪,向乐昌法院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金店)并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乐昌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说法 

犯罪分子利用部分金店传统无损检测的漏洞,借口“资金周转”等理由,使用“假k金”“金包银”首饰实施诈骗。法官在此提醒金店等相关从业者及广大群众,在黄金饰品交易时一定要核实身份信息,使用专业检测工具进行成分检测,避免仅靠肉眼、火烧等简易方式判断。同时,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否则终将落得“黄金梦碎、银铐加身”的下场。



来源: 乐昌市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