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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了,酒后无证驾车去派出所还“闹事”
发布时间:2026-05-14 10:12:02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甚至还有人仗着酒劲无证驾车去派出所“闹事”,您见过吗?近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自投罗网”的危险驾驶案。 2024年10月的一天,曾某与邓某等人发生争吵。次日早上及中午,曾某均饮酒。酒后,曾某越想越气,酒劲“上头”,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赶往乐昌市某派出所。下车后,曾某不经行人通道进入,直接伸手大力推开出入口智能直杆,冲进业务大厅。 “警官,我要和你们反映情况,我和别人产生了纠纷!” 曾某见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另一名群众而“忽视”自己,直接拿起办公台上的笔摔在台面,大声抱怨。工作人员见他脸色涨红、走路不稳,疑似醉酒,遂对其进行安抚。待曾某情绪缓和,工作人员经询问才得知,曾某是自行驾车来到派出所,于是联系了乐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并说明情况。不久后,交管大队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对曾某进行酒精测试,曾某心中恐慌,拒不配合。然而,他很快被带回交管大队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曾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1.5mg/100mL。后曾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诉至乐昌法院。 乐昌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对其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乐昌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无证或醉酒驾驶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犹如“行走的定时炸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
乐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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