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爱心扶贫”竟成“电诈帮凶”,小心您已入局
发布时间:2026-05-14 10:37:05


“帮忙”向贫困山区人民发放国家扶贫款,不需要投入一分钱,还可以得到“辛苦费”。本以为自己是“爱心人士”,没想到早已掉入陷阱,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近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5年3月1日,邓女士玩手机时刷到一个视频,有人在招募有意做扶贫贡献的人员,参与即可领取支付宝口令红包。邓女士轻易相信了对方,按照指示进入网址下载APP。邓女士进群后,对方便发给她一个25元的红包,并承诺“每天签到即可领取红包”,邓女士更加深信不疑。对方表示其是扶贫办的,需要邓女士这样的爱心人士将扶贫款发放给贫困山区人民,后续会将钱打到邓女士的银行卡上。邓女士按照指示将名下银行卡号发给对方以测试是否有冻结等情况。几天后,上线向邓女士的卡上分批转入13.6万元,让邓女士前往银行取现13.58万元,再将钱转入指定的三张银行卡,多出的200元则算作“辛苦费”。在邓女士取钱时,其女儿电话提醒其要提防被不法分子利用,但邓女士认为女儿不清楚具体情况,并未相信。此外,邓女士也曾收到反诈中心工作人员电话提醒,她却按照上线指示谎称钱是用于给女儿结婚,并未说实话。事后,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黄某、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诈骗13.6万元。案发后,邓女士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女士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乐昌法院依法判决邓女士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通过短视频引流,以“发放扶贫款”为幌子,引导市民下载指定APP、提供银行卡信息等,最终引诱其成为违法犯罪“工具人”。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面对此类精心设计的骗局,一定不要随意出售、提供个人及银行卡信息,不要接受来历不明的大额转账,更不要帮助陌生人提现、转账,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 乐昌市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