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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信,扫码中奖是陷阱!八人诈骗团获刑
发布时间:2026-05-15 10:57:28


“阿姨,过来看看。扫码就能中奖,而且是百分百中奖!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在业务员“扫码中奖”的一声声吆喝下,不少群众心动扫码。殊不知,这正是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请看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2025年2月初,方某、刘某、郭某等人在新丰经营一家手机店,而该手机店却不是卖手机,而是一直吆喝“扫码中平板电脑”。原来,方某等人安排外场人员在街上以“扫码中平板电脑”话术诱使群众扫二维码抽奖,群众扫码后都会百分百中奖平板电脑。然后,外场工作人员把群众带到手机店内。 

进入店内后,内场工作人员以“核实信誉分”等借口,让群众拿出手机查看微信信誉分、支付宝花呗信誉分、京东白条信誉分,随后引导其下载一款伪装成正规购物平台的APP,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内场工作人员操作群众的手机从微信分付、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等将群众的贷款额度放款到群众对应账户,然后使用群众手机扫支付二维码,将群众所贷的资金转入刘某或郭某控制的账户。 

为掩盖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该犯罪团伙在APP后台为受害者账户充值所谓“等额积分”,并谎称积分可1:1用于购物。实际上,该APP只是一个积分兑换平台,犯罪团伙从平台购买积分的成本仅为0.09元/分,却向受害者虚假显示为1元/分,制造了“已返还等价权益”的假象。 

经统计,该手机店以上述手法累计诈骗二十余万元,多名受害者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资金遭受损失。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刘某、郭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新丰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方某、刘某、郭某等八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判处5千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法官提醒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新型网络支付、消费贷款工具不熟悉的特点,实施诈骗,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广大群众要对声称“百分百中奖”、“零风险领取高价值礼品”的街头推广活动保持警惕,切勿轻易扫码或跟随陌生人前往陌生场所。手机是个人金融财产的重要载体,切勿将手机交由他人操作,尤其在对方要求进行授权、贷款、转账等敏感操作时,一旦发现异常借贷或转账记录,应立即联系相关平台核实并报警。



来源: 新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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