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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运输烟草 运来的是刑罚
发布时间:2026-05-15 11:04:03


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品,经营、运输烟叶等需获得相关许可,禁止私人随意经营、运输。近日,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无证运输烟丝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底,被告人张某、田某在未取得经营烟草等许可证明的情况下,由张某雇佣田某运输烟丝,并驾驶车辆在前方为田某探路,田某则驾驶货车,将烟丝从云南省曲靖市运往广东省汕头市,在途经韶新高速长江收费站出口时被查获。经新丰县烟草专卖局鉴定,其运输的烟丝为无使用价值的烤烟烟丝,共206包,净重5138.8公斤,价值人民币44.4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田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经营、运输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轻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面临刑事处罚。 

无证运输烟草,车轮碾过的不是路,是法律红线!莫让非法运输碾碎人生前程,烟叶未到终点,自由先入牢笼!



来源: 新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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