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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赚快钱” 法院:判刑+罚款!
发布时间:2026-05-15 11:21:37


想靠虚开发票赚“手续费”?法网恢恢,税钱不是你可以赚的!近日,广东省新丰县人民 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邓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邓某作为某贸易公司股东,为赚取手续费,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其公司名义,为某装饰工程公司虚开4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税款,开票金额合计335万余元,税款合计43万余元。此外,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邓某在没有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通过联系某电子商务公司法人曾某,再次为某装饰工程公司虚开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合计57万余元,税款合计7万余元。 

综上,邓某共计虚开增值税发票52张,开票金额合计393万余元,税款总额达51万余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14万余元。案发后,邓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其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税收的重要凭证,虚开行为严重危害税收秩序,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无论是为自己开、为他人开,还是介绍他人开,只要实施了虚开行为,达到法定标准,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伸手必被捉,贪利终害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任何企图通过虚开发票牟利的行为,都在触碰法律红线。切莫心存侥幸,为了“手续费”而以身试法,最终只会“失了自由又赔钱”。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唯一正途。



来源: 新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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