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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经理监守自盗又套取政府消费券刑上加刑
发布时间:2026-05-15 11:56:40


本是备受信任的餐厅经理,却利用职务之便偷换收款码侵占营业款,更虚构交易套取政府补贴消费券。近日,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涉盗窃、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赃款全额追缴。 

基本案情 

1.“偷梁换柱”窃取营业款    

陈某担任某连锁餐厅经理期间,私下申请了与餐厅官方收款码样式相近的个人收款二维码,在顾客结账时,趁前台忙碌或顾客疏忽之机,悄悄替换收款码,将本应进入餐厅账户的营业收入转移至个人账户。同时利用餐厅会员充值返还金额的方式,累计侵占店铺资金361520.89元。 

2.“虚假流水”套现消费券   

贪欲不止于此。在政府为提振消费、惠及民生推出电子消费券后,陈某又盯上了这一“生财之道”。他组织亲友多次领取不同批次的政府消费券,通过虚构消费交易的方式,伪造消费记录套取补贴,累计套取政府发放的餐饮消费券补贴68558.22元。

法院判决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退清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事实、退赔情况及悔罪表现,新丰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法官说法 

国家发放消费券,本是为了让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同时也是助力相关产业发展。健康有序的消费市场离不开广大商户和消费者的共同守护,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警惕和杜绝套取国补等违法行为,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民生,让消费券真正成为促进消费的有力工具,营造公平、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



来源: 新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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