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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定金不退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5-18 09:39:44


装修新房本是喜事一桩,但赵女士却在开工前就陷入纠纷。无奈之下,她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预约合同纠纷案,判决星某公司退还赵女士装修定金6000元。 

2022年8月,赵女士通过网络搜索到做装修的星某公司。量房结束后,赵女士前往星某公司洽谈装修方案。期间,星某公司向其展示方案图片及材料样品,并劝说赵女士预付了定金及部分装修费用共6000元。星某公司承诺该笔费用后续可抵扣装修款,即使最终没有合作,也可在七日内无条件全额退款。 

赵女士多番比较下,最终决定不与星某公司合作,并在七日内提出退款要求。然而,星某公司称设计师已经量了尺寸,做好了方案报价,付出了劳动,拒绝退还6000元定金。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星某公司在《收据》中明确写明收取赵女士6000元装修定金,并承诺“七日可退”,该承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赵女士在约定时限内提出退款,且无证据表明公司在收款后已为赵女士实际开展装修工作,故其诉请退还6000元款项,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东莞一院依法判决星某公司向赵女士退还6000元。 

星某公司不服,向东莞中院提出上诉。 

东莞中院二审认为,收据“七日可退”是双方对定金处置的特别约定,排除定金罚则适用,赵女士在七日内提出退定,星某公司应履行“七日可退”的承诺,退还定金。在此应指出,装修公司上门量房、出方案等提供前期服务行为,是为了促成签约,属于经营成本,不能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比较、选择的权利。东莞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春节后是家装市场的小旺季,不少消费者会开始着手装修事宜。若遇到商家不守承诺的情况,消费者应保存好合同、收据、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



来源: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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