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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竟已婚已育?法院:赔!
发布时间:2026-05-18 11:24:53


以单身身份相亲恋爱,甚至谈婚论嫁 “未婚夫”实则已婚生子,本以为电视剧里才有的剧情,陈女士却在现实中遇上了遭遇“隐婚骗局”的她怒而诉至法院。

近日,广东省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判决隐婚男子王某向陈女士书面赔礼道歉,返还恋爱期间的赠与款15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被骗的感情如何赔偿?法院判了! 

2022年9月,陈女士通过相亲结识自称单身的王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人感情迅速升温,王某更是郑重许下婚姻承诺。2023年春节,陈女士带王某回乡见父母,开始商量结婚事宜。然而,同年4月,陈女士偶然发现王某已结婚生子的事实,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小三”。

知道真相的陈女士深受打击,她认为自己以结婚为目的与王某恋爱,期间付出大量感情和金钱,而对方却隐瞒已婚事实骗取感情,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健康权等人格权。于是,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返还恋爱期间的赠与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恶意隐瞒婚姻事实与陈女士交往同居并备孕,其行为对陈女士的身心造成了损害,且导致陈女士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陈女士的名誉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陈女士在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基础上,向王某及其家人赠送财物,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但因王某隐瞒婚姻事实导致赠与财产所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法院支持返还案涉赠与款。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陈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向陈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返还案涉赠与款15000元。

以诚相待是良缘,恋爱要擦亮“慧眼”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身体权、健康权和名誉权,且作为已婚人士,婚内出轨他人并同居,更是违背公序良俗,应受到谴责并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在恋爱和婚姻中,诚实和信用是维系关系的基石,道德和法律是交往的底线,任何恶意隐瞒、欺骗的行为,不仅伤害他人感情,还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  

在恋爱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尤其是在涉及婚姻等重大事项时,可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对方真实情况,如查看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一旦发现对方存在欺骗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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