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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尝野味猎杀10只保护鸟类?法院:拘役+缓刑
发布时间:2026-05-20 11:23:29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三名男子因非法捕杀野生保护动物被判处刑罚。该案再次敲响警钟: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不仅破坏生态平衡,更将面临法律严惩! 案件回顾:贪图“野味”终落法网 2023年5月,杜某、周某、谢某三人携带气枪、铅弹等工具,驾车至中山市横栏镇西江边河堤,非法猎杀池鹭、白鹭、珠颈斑鸠等鸟类共10只。经鉴定,这些鸟类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其中池鹭和白鹭更是广东省重点保护物种,总价值达4600元。案发当日,三人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及鸟类尸体。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坦白罪行、认罪认罚且系初犯,最终判处杜某、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谢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作案工具及猎物均被没收。 法律警示:莫因“无知”触犯红线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自称“仅为食用”,却因法律意识淡薄付出了沉重代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狩猎罪无需以牟利为目的,只要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狩猎,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即可构成犯罪。 禁猎区:广东省全域为禁猎区(除依法划定狩猎场外)。 禁用工具:气枪、弹弓、毒药、电子诱捕装置等均属法律明文禁止的狩猎工具。 保护动物:即便是常见的麻雀、青蛙等,若被列入保护名录,猎捕即属违法。 生态呼吁: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家园 一只白鹭,维系着湿地生态链的平衡;一只斑鸠,承载着生物多样性的密码。非法狩猎不仅导致物种濒危,更可能引发病虫害传播,威胁公共安全。对此,我们呼吁: ①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摒弃“野味”陋习。 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共同守护生态安全。 ③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好奇或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来源: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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