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中介购房返佣金的承诺,能算数吗?
发布时间:2026-05-21 11:09:22


“当初我们说好购房返佣金。现在我房已经买好了,你当初承诺的佣金怎能不给我呢?” 

在房地产销售市场中,部门房屋销售中介为了吸引客源,向客户做出购房返佣金的承诺。可若购房后,房屋销售中介却迟迟未按约定支付购房佣金,怎么办?请看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2023年,陈某某因购房需要,与房屋销售中介叶某某通过微信进行磋商。最终,陈某某确定购买某商贸中心的一处房产,房屋价格为338000元,先由陈某某支付底价459333元。叶某某承诺在收到开发商佣金后,返还陈某某佣金121333元。 

然而,陈某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款项合计405483元后,叶某某却未按照约定向陈某某返还购房佣金,陈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提交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已就叶某某介绍陈某某购买案涉房产,在开发商支付佣金后,陈某某可从叶某某处获得121333元佣金返点达成合意,该返佣承诺系叶某某以个人名义向陈某某出具,故该返佣承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前虽约定“在收到开发商的佣金之后,再返回”,但叶某某并未出庭进行抗辩,也未举证返佣条件未成就,再则该约定实际上为“背靠背”条款,应认定为叶某某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义务,即使开发商未向叶某某返回佣金,叶某某也应善尽合理措施进行款项追偿,不能仅仅以“背靠背”条款为由拒绝向购房者返回佣金。本案中,案涉房产已实际成交,陈某某作为购房者已履行了购房合同义务,可认定双方协商的返佣条件已成就,现叶某某未能按照承诺返还佣金,已构成违约。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叶某某应向陈某某支付佣金121333元及资金占用费。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购房时应注意选择有资质、口碑佳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对接购房事宜。在对方承诺购房返佣金后,要及时签订书面协议,对返佣金额、支付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要谨慎对待“背靠背”条款,当中介方以未收到开发商佣金为由拒绝返佣时,可以要求中介方提供已向开发商积极追讨款项的证据,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 潮安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