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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有“门槛”吗?
发布时间:2026-05-22 10:34:24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手机拍照性能的提升,随时随地使用手机拍照记录风景、物品已经成了许多人的生活习惯。但是一张随手拍摄的照片,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吗?请看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为展示汽车门把手套的功能、特点,陈某使用手机拍摄了五张照片作为产品的宣传图,后在其开设的多家网店公开发表。 

2024年5月,陈某发现黄某在某购物平台注册经营的店铺内销售的汽车门把手套的商品宣传图片使用了陈某拍摄的照片,遂向购物平台进行举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法保护的首要条件,是指由作者独立完成,表现出作者独特的个性和思想,并在表达方式上具有最低限度创造性。陈某主张案涉照片为摄影作品。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作者对拍摄场景、角度、光线、距离等的个性化选择,体现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非简单的机械性记录过程。本案中,陈某拍摄照片的目的是为了展示产品的功能、特点,其所拍摄照片的背景、内容单一,仅是对产品细节的一种客观展现,未能体现出作者独特的创造性表达,不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摄影作品。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摄影作品想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需要迈过“独创性”这个重要“门槛”。因此,现实生活中,非人为拍摄的照片、纯粹记录、翻拍、复制的照片等都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不过,广大群众如需使用他人拍摄的照片,也应有意识地了解作品状态,这样才能更好避免因“盗图”产生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纠纷。



来源: 潮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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