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低价购车竟是“杀熟”?
发布时间:2026-05-22 10:43:07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沈某锴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基本案情 

“我朋友是汽车中介,想买车可以直接找我。” 

“我们又不是第一天认识,我给你的价格肯定比市场价低的啦,这点你不用担心。” 

对于许多人来说,买车可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当然能省则省。当意向购买新车时有熟人“代购”,还能获得低于市场价的“内部价”,既省事又省钱,何乐而不为? 

但是,熟人介绍的购车“内部价”,一定靠谱吗?

2024年3月,被告人沈某锴因工作与被害人石某认识,交谈过程中得知被害人石某想购买汽车。被告人沈某锴遂虚构其能以优惠的价格购车,骗取被害人石某的信任,后以购车需先支付定金为由,诱使被害人石某通过线上支付方式向其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后将该款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若广大群众有购车需求,最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如需通过声称“有途径”“有熟人”的中间人进行购车,则要保持一定的警惕心理,主动核实对方资质及渠道的真实性。在向其支付购车定金时,应尽量避免对私转账的情况,并及时签订正规的购车协议,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来源: 潮安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