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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变“敌人”?抵制“开盒挂人”!
发布时间:2026-05-22 10:52:02


便捷的网络延伸了人们的社交半径,但同时也为信息泄露提供了平台。当线上交友后,个人信息被恶意曝光、私人生活被肆意侵扰,该如何维权?请看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谢某某与王某某前在某社交软件相识,后双方经常聊天,并数次相约线下见面。 

然而,在彼此关系的“定位”上,双方却产生了分歧。在谢某某看来,他与王某某不过只是普通朋友,而对于王某某来说,她始终以男女朋友关系与谢某某相处。 

因此,当谢某某要求日后不再见面时,无法接受的王某某便开始通过微信发送信息持续骚扰谢某某,并在社交平台上公布谢某某的联系方式,让他人对谢某某进行骚扰。 

谢某某不堪其扰,向王某某发出律师函,函告对方立即停止骚扰、威胁、恐吓等行为,并就此断绝往来。但王某某消停了一阵后,又开始持续发送信息骚扰谢某某,谢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人格权纠纷。王某某违背谢某某的自主意愿,在半年多时间内多数量、持续性向谢某某发送骚扰微信信息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和违法性,侵害了谢某某的生活安宁权。此外,王某某未经谢某某同意,向社交平台的第三人泄露、公开谢某某的个人信息,已侵害谢某某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停止向谢某某发送微信骚扰信息,向第三人泄露、公开谢某某个人信息等骚扰行为,并删除谢某某的所有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微信号等)。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宣泄不良情绪的出口,隐私信息不是攻击他人的“武器”。广大群众应提高法治意识,尊重他人隐私,坚决抵制“开盒挂人”的违法行为。如有网络交友需求,也应注意甄别交友对象,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当发现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 潮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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