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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机”偷钱?警惕善心遇“黑手”!
发布时间:2026-05-22 10:55:41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 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全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基本案情

“我的微信钱包无法使用,能用现金换你的支付宝吗......你不会操作,把手机借我,我来帮你......” 

面对微信电子支付存在困难,想把现金兑换成支付宝电子货币的洪某全,善良的乐某向洪某全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但仅仅一次善意的帮助,却让乐某损失了大额资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3年11月18日,在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某住宿楼下,被告人洪某全以借用被害人乐某的手机为由,通过操作将乐某的支付宝账户的登录密码修改,并用其本人手机登录该支付宝账户,利用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向支付宝账户充值后转账到其本人的支付宝账户中。2024年1月14日凌晨,被告人洪某全发现被害人支付宝所绑定的银行账户内有资金,遂多次向被害人乐某的支付宝账户充值共计人民币19210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14210元转入其本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后因被害人乐某发现资金被盗刷通过人脸识别登录支付宝账户,被告人洪某全遂停止作案。破案后,赃款无法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洪某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本人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善心善举值得肯定与学习,但是若遇到他人借用手机打电话,或者借用手机帮助完成转账等操作时,还是要提高警惕,坚持“机”不离手。若将手机借出,则要时刻观察对方的动向与操作,莫让手机及相应操作流程离开自己可视可控的范围,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来源: 潮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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