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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生产、储存“铳脚”,“刑”吗?
发布时间:2026-05-22 11:41:42


“铳脚”又称“贡铳”,是潮汕民俗活动中常出现的一种传统大爆竹。燃烧时,三响连发,成为了潮汕地区独特的民俗文化特色。但“铳脚”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过程都极为严格,若个人在家中生产、储存“铳脚”,将面临什么后果?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施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被告人杨某、施某为获利,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份开始在施某住家一楼内进行制作、储存大爆竹成品(俗称“铳脚”)。被告人杨某负责购买原材料及将施某制作出来的大爆竹成品出售;被告人施某受雇于杨某,使用杨某提供的原材料,将火药粉填充进纸筒内并将引火线塞进纸筒另一端,后封住并糊上红色爆竹纸,制作成大爆竹成品,并将制作好的大爆竹成品储存于其家中。被告人杨某从销售出去的成品大爆竹中赚取买卖差价;被告人施某从中赚取工钱共计人民币26000元。 

经检验,现场查获扣押的产品烟火药总药量合计为18134.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施某为非法生产爆竹,共同非法储存烟火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非法制作、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让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广大群众应守牢法律底线,切莫心存侥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制作、储存烟花爆竹,以免引发事故,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 潮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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