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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出事故,赔偿责任保险“包了”?
发布时间:2026-05-25 09:53:05


购买保险,是很多车主规避风险、减轻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的不二之选。但当车主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认定全责时,后续相关赔偿责任还能让保险公司承担吗?请看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19日,冯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经某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偿责任,赔偿陈某148506元及诉讼费用。 

后某保险公司认为,冯某系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且冯某是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公司在履行保险义务之后有权向冯某进行追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费用后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本案中,冯某经交管部门认定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某保险公司垫付案外人陈某148506元费用后即有权向侵权人冯某追偿,遂判决冯某付还某保险公司148506元。 

法官提醒: 

醉酒驾驶通常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免赔事由。若车主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纵使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先前垫付了部分经济赔偿,事后仍有权向车主追偿。法官在此提醒,法律对酒后驾车“零容忍”,其危害远超个人风险,直接威胁公共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广大车主应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 潮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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