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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卖骑手大打出手?32万赔偿+刑罚!
发布时间:2026-05-25 11:29:09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随着外卖日益融入日常生活,外卖骑手已成为连接美食与消费者的重要纽带。然而,有人却因一时冲动,对外卖骑手大打出手,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8日22时许,外卖员邓某将外卖送到清城某小区大堂门口时,因门禁问题只能联系江某下楼拿外卖。江某下楼后,因邓某没有将外卖送上楼而与之发生口角,并用拳脚对邓某手部、头面部、腹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伤。案发后,江某明知邓某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4月9日2时,江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并在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殴打他人的案发经过。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裁判结果 

清远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江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3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点外卖已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大家都希望餐品能直接送到手上,但有时候骑手难免因门禁、路况等客观原因无法顺利送达。此时,更需要一份理解与耐心而非拳脚相向。 

本案中,江某因一时冲动,不仅面临刑责,还付出了32万元的高额赔偿,这足以让普通人多年的积蓄一夜归零。所以请切记:遇事冷静三秒,别让怒气“上头”,更别轻易“上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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