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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获刑!
发布时间:2026-05-26 11:06:24
林地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受法律严格保护。然而,仍有人为追求利益,无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损坏。近日,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罗某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负责某项目主体施工工程的道路土方清表开挖。后罗某为缩小工程量,节省成本,未按照某建设公司设计的路线,另行开挖。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罗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情况下,雇请钩机和施工人员在某林地进行道路开挖、平整、部分道路混凝土硬底化,造成占用林地的事实。经鉴定,占用林地总面积为35.883亩。后罗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佛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表现,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在生产生活中占用农用地或需要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管理法规,如需要使用农用地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一旦被查实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构成犯罪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了解并遵守国家关于农用地的管理法规,绿色高效地利用好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守护好宝贵的土地资源。 来源: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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