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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喂猫服务,对方却“赖账”了
发布时间:2026-05-26 11:46:43


“提供喂养服务,每天喂一次猫,每次40元。”一次口头约定,或几行简单的微信对话,服务提供者如约而至,风雨无阻地上门细心照料“毛孩子”,换来的却是对方拒绝支付服务费,该怎么办?近日,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上门提供喂养猫拒付服务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阿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可提供上门喂猫有偿服务的广告,价格为40元/次。刘某看到上述圈文后随即与阿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阿文提供上门喂猫服务。2025年1月底至2月初,阿文按照约定到刘某家中提供喂猫服务,后阿文因有事外出,其提出由女友继续提供喂猫服务,并征得刘某同意。 

2025年2月5日起,阿文女友替阿文继续提供喂猫服务。经统计,两人共为刘某提供了23天的上门喂猫服务。服务结束后,双方因结算服务费用产生争议。刘某称,自己只是在微信沟通中达成了口头协议,期间家中贵重物品发生丢失,报警立案尚未有结果。刘某以此为由拒付喂猫服务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阿文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英德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文及女友为刘某提供上门喂猫服务,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阿文及女友已按约定为刘某提供上门喂猫服务,并产生服务费920元,刘某应履行支付服务费的义务。刘某以家中财物失窃报警立案,但尚未结案为由拒付服务费,其报警立案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刘某的该项抗辩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判决刘某向阿文支付服务费 920 元。 

法官提醒 

随着饲养宠物(尤其是猫狗)的人群数量激增,宠物照料需求增多,上门喂猫等个性化服务日益普遍。然而,非标准化的上门服务(喂猫)常因信任、约定不清等问题,容易引发服务后拒付服务费的纠纷。 

法官在此提醒,作为喂养服务的提供者,提供服务前应与对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的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签署书面协议。若无法签署书面协议时,则务必使用社交平台或短信等文字方式确定以上内容并保留,服务过程全程记录和对方保持沟通实时反馈。而宠物主人要求对方提供上门喂养服务时,亦要注意财物安全,避免出现失物纠纷。



来源: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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