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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真爱粉遇上假“黄牛”,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6-05-28 11:06:33
近年来,文旅经济蓬勃发展,清远也在2024年接连迎来多场明星演出,门票开售即售罄,一票难求。很多粉丝为了与偶像共赴青春的约定,不惜高价买“黄牛票”。但作为消费者,遇到假“黄牛”,不仅交易看演出的愿望落空,还造成财产损失,该如何维权?日前,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法院通过一个案件的判决告诉你答案。 “这次薛之谦演唱会你抢到了吗?” “刚点开就没了,没抢到啊!” “我认识个‘黄牛’说她有票,要不我们问问?”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郭某原与朋友约好,一同观看薛之谦清远演唱会。但因在网上抢票失败,为了一睹偶像风采,郭某发现官某在朋友圈兜售该场次演唱会门票,遂与朋友商量好联系官某购买“黄牛票”。 “薛之谦清远站,场次10月XX日,面值XXX……” “是的。” “其他人还要买吗?不然等下又涨价了。” 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咨询后,郭某在对方称要加价售卖的情况下,向官某提供多人的身份信息,并购买了7张“黄牛票”。然而演唱会开场在即仍不见门票踪影,郭某这才醒悟过来,自己遇到了假“黄牛”,门票落空之余,多次向官某追讨无果,遂向清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清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郭某与官某虽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郭某提交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支付宝转账电子凭证予以佐证。故判决被告官某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退还郭某购票款。 法官说法:近年来,因大热明星演出“一票难求”现象,高价“黄牛”、假“黄牛”案件频频引起社会关注,但粉丝的盛宴不应成为“黄牛”的狂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法官提醒,倒卖“黄牛票”不仅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公平购买权,且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清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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