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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风波
发布时间:2026-05-28 11:17:10
近日,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随着大众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的现象较为常见,然这本是为“守护安全”的电子眼,若使用或沟通不当,极易引发邻里纠纷。 【基本案情】 阿菁住在某小区,其房屋与阿勇为邻,2025年4月,阿菁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因摄像头自动旋转会拍摄到阿勇所住房的门口,双方产生纠纷,经物业主持双方协商后约定,阿菁将监控位置调整到双方共用楼道房梁上,拍摄角度对着阿菁家的房门口,变更位置后房梁遮档,监控设备无法拍摄到阿勇家门口的范围。 2025年9月,阿勇去关闭自家门口旁边楼道窗户时,发现监控摄像头跟随其拍摄,遂敲阿菁家的房门并和阿菁发生争执。双方从口头争执升级成肢体冲突,最终导致阿菁双手轻微受伤。 【裁判结果】 英德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公民的人身、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阿菁调整后的监控设备摄像头虽为自动跟随摄像头,但是调整后的位置仅对着自家门口楼道以及阿勇家房梁进行拍摄,因阿勇认为拍摄到自家门口及家人,便动手打阿菁的手臂,导致其手指和手臂软组织挫伤,阿勇应对阿菁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双方交涉的过程中,阿菁也辱骂了对方,致双方互相辱骂从而激化矛盾。因矛盾升级进而发生阿勇打伤阿菁的肢体冲突,双方的对立不利于邻里关系的和谐相处,双方作为邻居应友好沟通,共同营造良好和谐的友好氛围。 因此,根据双方的过程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法院酌定认定由阿勇对案涉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安装监控本是公民为保障自身安全的合法行为,但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核心在于权利行使的边界。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是基本的法律与道德要求。双方协商后,阿菁已将监控调整至仅拍摄阿勇家门梁,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当阿勇发现监控具备自动跟随的功能,很有可能拍到自家门口和家人,在未核实实际情况、亦未通过物业、警方等渠道有效解决争议的前提下,直接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超出维权范畴,构成对阿菁健康权的侵害,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而阿菁面对阿勇时,并未寻求有效合法的渠道解决,选择辱骂阿勇,双方互相辱骂导致矛盾激化,也需要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公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必须恪守法律底线,理性、文明沟通是解决邻里矛盾的首要途径。辱骂、动手打人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让自己从有理变为有责,付出沉重的代价。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相互尊重与依法行事的共同守护。 来源:
英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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