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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假充真?可“刑”!
发布时间:2026-05-29 10:30:04


一件几块钱的衣服,贴上自己打印的合格证,挂上购买的品牌标签和吊牌,“摇身一变”成为四五百的品牌衣服……这种以假充真的行为看似“天衣无缝”,实则可“刑”!请看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陈某在连州市开了一家服装店,为谋取高额利润,从2024年2月起,陈某以7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每包含有60件至130件数量不等的衣服,平均每件服装价值3.3元。随后,陈某聘请他人将衣服原有的标签拆除,更换自己购买的衣服标签、吊牌,缝纫衣服标识,并以每件标价19元至599元不等的价格在自己的服装店进行销售。

2024年4月,市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了陈某的违法行为,经清点,陈某经营的服装店以及仓库更换了标签标识、吊牌的服装共计3028件,价值为人民币196424.7元。根据服装店的工商银行收款码交易记录,陈某从开始更换服装标签标识、吊牌进行销售至被市监局依法查处停业,期间共获利31490元。 

【裁判结果】 

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伪劣衣服的金额不满5万元,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从非法渠道购进服饰并更换服装标签标识、吊牌进行销售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关品牌的注册商标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者、销售者切莫心存侥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广大消费者在生活中也要擦亮眼睛,购买商品时务必仔细核对产品包装、生产日期及防伪标识,如发现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 连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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