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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电子烟,“上瘾”更“上刑”
发布时间:2026-05-29 10:34:18


为牟取暴利,一种名为依托咪酯的非法物质被不法分子伪装成电子烟弹,以“上头电子烟”的名义向未成年人兜售,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日前,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并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军以贩养吸,多次将自制的含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贩卖给多名未成年人。被告人王某军还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唐某在其住所内吸食含毒品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经鉴定,唐某等人吸食的“上头电子烟”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裁判 

连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还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法官说法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即被纳入列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等均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不论数量,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也是毒品!“上头电子烟”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极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成瘾,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要慎重交友,警惕诱惑,坚决抵制毒品,切莫因好奇心和侥幸心毁了一生。



来源: 连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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