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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写有密码的银行卡取钱后刑不刑?
发布时间:2026-05-29 10:59:48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假如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应该交给警察或交还失主,这是自小父母的谆谆教导。近日,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有人无意间捡到写有密码的银行卡后,并没有想到物归原主,而是用银行卡取现,殊不知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王某在人行道拾到被害人陈某的钱包,发现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等物品,其中竟有一张写着银行卡密码的纸条。王某由此心生贪念,没有选择报警和交还失主,而是选择到ATM机中取款,在尝到“甜头”后王某并未就此收手,而是先后六次前往不同银行从ATM机中取款,由于银行卡限额,当日无法继续取款,最后共取得款项人民币两万元。 陈某发现钱包遗失后报警处理,很快王某被抓获,并在其住处搜出了陈某的相关物品。案发后,王某将取得的款项全数归还给了陈某。 

【裁判结果】 

阳山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王某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银行卡、银行卡都属于重要是金融支付工具,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现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应立即联系银行挂失,或报警处理,避免财产损失。 

同时,面对他人遗失的银行卡、信用卡,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非法占有,要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避免因一时贪念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阳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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