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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仅因劳动者被拘留即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6-05-29 11:48:17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被拘留的,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合法吗?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属违法解除?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明确了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边界。  

案情回顾     

谭某系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或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2024年4月15日,谭某因故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4月26日,公安机关决定对谭某取保候审并发放释放证明。2024年5月17日,某公司向谭某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谭某被刑事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采取拘留及以上刑事、行政、司法强制措施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规定为由,解除与谭某的劳动关系。谭某不服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定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不服裁决结果,遂向美兰法院提起诉讼。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关于员工被采取拘留措施即可解雇的制度规定实际上是对上述法律规定作了扩大解释,将犯罪行为才应当受到的惩罚类推适用到违法行为或者刑事拘留等情形当中,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显然对劳动者非常不利。某公司未对该规定进行特别的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谭某据此认为属于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主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予以支持。谭某虽曾被刑事拘留,但公安机关后续对其解除取保候审,且始终未有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某公司仅以“被拘留”为由解除与谭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法官说法     

虽然用人单位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内部管理,有权在法律框架内制定严于法律基准的内部规章制度,但是规章制度有效与否,要综合考虑规章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案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被拘留即可解雇”的规定,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该条款不能认定有效。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尤其是单方解除权,应遵循审慎原则,以劳动者的实际违约、违纪、违法情形为根本依据,并与劳动者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用人单位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职工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同时,若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案件有定论后按结论处理。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可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来源: 美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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