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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培训没学完,驾校以“超时”为由不退钱?
发布时间:2026-06-01 10:39:24


报名驾驶培训班,但因故无法参加培训课程,是否可以要求驾校返还费用?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依法判令驾校向学员返还部分费用。   

邵某报名参加了某驾校的驾驶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后,邵某依约支付培训费用3800元,驾校为其购买了保险并在驾校管理平台上为其进行了注册。驾校通过微信向邵某发送理论考试题库并告知学习后可预约考试,但邵某一直未能参加驾校的培训,也未预约驾照考试。之后,邵某表示因其工作太忙没时间练车,故多次联系驾校请求退还驾照培训费用,但驾校以合同约定超六个月及以上因个人原因无法练车参加考试的学员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就退款金额及流程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后,邵某将驾校诉至法院。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与驾校签订的培训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邵某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培训费用3800元,但后续并未在驾校进行驾照培训及预约考试。邵某因个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邵某请求驾校退还培训费用,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驾校已为邵某在相关培训系统上进行注册。且驾校曾多次催促邵某参加培训,邵某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承担部分责任。故判决驾校向邵某返还培训费用2800元。   

法官说法    

驾校培训作为现实中常见的培训项目,会出现各种原因导致培训无法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完毕的情况。对于培训费用退还的问题,应当依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进行责任分配,并根据合同的履行进度确定退款数额。本案中,因邵某未进行任何考试预约及练车,该培训合同的履行仍处于初期阶段,驾校应退还大部分培训费用。驾校以合同约定6个月后不予退款为由拒绝返还驾考费用,系属于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霸王条款”,应认定该条款无效。但驾校已按照合同约定为邵某购买了保险,并履行了平台注册等义务,邵某系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该培训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提醒,在进行驾照考试报名前,应综合自身的时间、精力等情况,谨慎考虑后再与驾校签订培训合同。避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如遇到驾校以“霸王条款”拒绝退款的情况,可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来源: 美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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