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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想开网店带货,花28700元买课发现被骗了
发布时间:2026-06-01 11:20:04


退休老人想通过自媒体开网店带货赚钱,花钱买了“培训课程”后却发现自己被骗了,这钱能要回来吗?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某电子商务公司将案涉课程费全数返还。

基本案情      

退休老人郑某接到某电子商务公司电话,声称可以对其进行一对一培训,为其介绍引流,指导其通过自媒体开网店“月入过万”。郑某心动不已,信以为真,便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课程费28700元。按协议约定,公司的合同义务以提供剪辑、运营服务,为郑某自媒体账号打造橱窗网店等形式向其提供盈利条件,并协助其开通橱窗且优化、办理营业执照并开通网店等。不久后,郑某发现课程内容与公司宣传的内容不符,公司也从未指导其通过运营自媒体开网店赚钱,且已经联系不上引流策划经理。郑某深觉自己被骗,于是联系公司进行退款,但公司置之不理,并拒绝退款。郑某以公司未成功引流以及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公司退还费用未果为由,遂向美兰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开展引流等营销活动,未协助郑某办理营业执照并开通网店的主要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郑某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该公司返还28700元理据充分,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店带货、电商代运营非常火爆,很多人也有了经营相关账户开网店赚钱的想法。一些“运营专家”声称短视频账号开网店包教包会,无需经营仅简单上传一些视频就能日进斗金,许多人特别是中老年人听信所谓“无门槛”、“0元学”、“收入轻松过万”等线上培训的说法,向这些所谓“金牌讲师”提供的企业收款账户支付课程费用。一旦“课程费”到账,所谓的“承诺”便开始缩水,服务大打折扣,甚至查无此人。这些不良机构利用人们对副业、对流量经济的向往,设下一个个温柔的陷阱,让一些警惕性不高的人们愿望、钱财两空。因此,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仔细核实服务机构的运营资质、用户评价和效果评估,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不轻信过度夸张宣传。若服务与宣传不符,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运营数据等资料,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 美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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