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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接单途中偷盗车主财物近万元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6-06-01 11:23:54
喝酒后叫代驾,代驾司机却利用服务之便,对客户车内财物伸出黑手。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在海口一酒吧门口为李某提供代驾服务时,发现李某车内副驾驶的脚踏板上有一个的信封,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2万元。黄某一时起了贪念,但不敢多拿,于是就“顺手牵羊”将其中的9800元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案发后,黄某退还李某9800元现金,并取得其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车主使用代驾、网约车等服务时,务必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及贵重物品。切勿将大额现金、首饰、电子产品等随意放置于车内显眼处,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立即报警。同时,每位代驾从业者应时刻恪守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切莫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顺手牵羊”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美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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