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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变“扯皮”?签了合同就休想抵赖!
发布时间:2026-06-03 10:01:12


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约好制作120条视频文案,结果对方拿了钱却不把活儿干完?支付过的合同款还能拿回来吗?只要合同签得好,解约退款没烦恼。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5日,海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向王某发送《运营合同》,约定海南某公司应在合作期限内为王某策划制作视频文案120条,及相应违约条款。同日,应秦某要求,王某将服务费十万元人民币转入其名下银行账户。合同签订后,海南某公司为王某拍摄57条视频文案,与合同约定的120条相去甚远。王某认为,海南某公司经多次催促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成合同义务,该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遂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判令海南某公司返还合同款1000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海南某公司经原告王某催促后仍未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海南某公司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案涉合同于本案起诉状副本之日送达被告海南某公司之日即2024年1月25日解除。被告完成了57条视频,即完成项目的47.5%,应承担退还52.5%服务费的责任。 

综上,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525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

法官提醒       

在互联网、新兴媒体、短视频盛行的背景下,新兴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正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发展,由视频主播和摄影拍摄签订服务合同,是常见的合作模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关于视频拍摄、剪辑等内容的服务合同,对拍摄地点、拍摄时间等内容作出约定,但在具体履行过程中,拍摄地点等内容可能由于双方的实际沟通发生变化。被告是否完成合同义务、是否违约,应当综合案件事实、合同目的及履行效果来综合判断。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关键时期,正确审理此类案件,公平公正作出判决,可规范双方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促进新兴经济良性循环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增加新动能。




来源: 万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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