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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嘘寒问暖到要钱拉黑 “千元爱情”竟是连环骗局
作者:李立勋 黄爱纯 发布时间:2026-06-05 10:45:14
本以为是网友“奔现”,原来自己只是她欺骗路上的一个“路人甲”,甜蜜的网恋竟是裹着糖衣的欺骗迷局。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网恋奔现被骗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原告柳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女性网友宋某某,宋某某加上柳某微信后,两人开始频繁聊天,柳某欲与宋某某发展成恋爱关系。4月30日,宋某某与柳某相约在南宁市江南区某广场附近会面,见面后,宋某某以买东西、去酒店开房的房费等理由,要求柳某向宋某某直接微信转账或代付款,当天柳某支付合计1215.23元。当日下午,宋某某以双方不合适为由拒绝柳某。当晚,宋某某又通过微信约柳某次日到朝阳广场附近,并要求柳某送其一台iphone手机,但对柳某忽冷忽热。柳某感觉不对劲,遂打电话报警。 宋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供述,2024年3月至4月期间,其通过交友软件与包括柳某在内的三个网友见面,以开房、买东西等理由共骗取三个受害人共计2200元。柳某通过公安机关得知,原来受害人不止他一个人。2024年5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宋某某被解除拘留后,柳某要求宋某某退钱,宋某某将柳某微信拉黑。柳某遂将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242元。经法院查明,原告柳某有付款记录的金额为1215.23元。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与原告在网络上交往时,使用匿名的网名,并不违法也符合网络交往的一般习惯。但被告在与原告见面后,仍虚构年龄、籍贯等信息,欺诈包括原告在内的三名男性受害人,骗取的金钱被被告使用大部分,后被告因诈骗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行为。被告诈骗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原告财产损失的损害结果,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所受损害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应由被告赔偿原告所受的合法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任宋某某向原告柳某赔偿1215.23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交友成为流行的择偶方式,不少单身青年通过“云相亲”来寻找适配的另一半。但因信息不对称、交流虚拟化等因素,使得网络交友存在潜在风险,特别是以“恋爱”为名的网络交友,本身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容易建立较强的情感链接和信任关系,往往成为违法分子实施欺诈行为的手段。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感情需要建立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天上掉下个林妹妹”更有可能是屏幕后捕猎的诱饵。“网恋”中,需要详细了解对方个人信息、核实对方真实情况,在对方索要财物或借款时,更要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一旦被骗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案,以免人财两空。 来源:
江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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