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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实际车主不协助过户怎么办?
作者:陆凤城 蓝玉喜   发布时间:2026-06-05 11:36:14


在现实生活中,朋友、亲戚、恋人等之间借名买车的情况比较常见,本质上这是出借“法律身份”,风险较大,被借名人可能卷入诉讼纠纷或者背负巨额债务。请看广西马山县人民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小美和小帅是同学关系。2021年11月,小帅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辆别克牌小轿车,但因征信等原因无法申请贷款,便以小美的名义贷款并将车辆登记在小美名下,小帅通过小美的账户支付首付和月供,车辆交付后由小帅实际控制、使用。但此后,双方因车辆过户问题多次产生矛盾,小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车辆所有权为小帅享有,并要求小帅协助小美将车辆过户至小帅名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案涉车辆实际权属的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虽然小美是案涉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但案涉车辆首付款和按揭还款均由小帅出资,自车辆交付后,该车辆亦是小帅实际使用和控制,综合资金投入、实际支配及使用等事实,法院认定案涉车辆系被告小帅借用原告小美名义购买,其实际所有权归属于小帅享有。经过法院释法析理并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互相配合限期将车辆过户至小帅名下。 法官提醒 

“借名买车”看似一种捷径,但是名义车主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第一,可能要承担剩余车贷的还款责任。如果借名人未能按期支付车贷月供,被借名人作为车辆贷款合同的相对人需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可能背负巨额债务,如无法偿还则可能面临被限制高消费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受损。第二,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车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时候,被借名人作为车辆的登记权利人会被卷入诉讼,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可能因为车辆使用人的过错承担违章扣分罚款处罚,以及承担车辆保险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 马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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