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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不服”到“主动付” 判后答疑促履行
作者:张少文、潘燕芳 发布时间:2026-06-05 11:56:07
近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判后答疑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保障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 原告张三(化名)与被告李四(化名)系朋友关系。李四因经营熟食生意缺乏资金,分两次向张三借款合计15500元,借期均为三个月,第一次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第二次借款仅约定逾期利息为月利率2%。张三将借款交付后,李四向张三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李四未按约定还款,张三催款无果,无奈只好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四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四消极应诉,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李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三归还借款155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李四没有主动履行,其家属致电主办法官,声称对法院判决不服。主办法官对李四家属的主动来电非常重视,认为这是判后答疑的好机会,于是便在电话中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流程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解释清楚,告知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并释明李四已经违约,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接下来案件可能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通话当晚,李四及其家属主动联系张三协商还款事宜未果。因李四多次失约,张三担心仍有变故,便联系主办法官希望能在法院还款。次日,在主办法官的见证下,李四当场向张三转账还款,实现案结事了。
从“我不服”到“主动付”,离不开“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也体现出判后答疑工作对从“案结”到“事了人和”的关键作用。下一步,宾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判后答疑工作,以前端治理替代末端救火,帮助当事人理解裁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前消除疑虑和抵触情绪,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义务,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宾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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