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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喷洒农药致家蚕死亡?法院判了!
作者:潘燕芳、甘园 发布时间:2026-06-08 09:49:04
近年来,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成为一种新趋势,然而无人机技术在农业方面应用过程中潜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若因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农作物受到损害,该如何赔偿?近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蚕农的困惑:三天内家蚕大面积死亡 2023年6月初,养蚕农户张三买了1张四龄家蚕饲养,刚养三天就发现家蚕出现大面积死亡现象。经农业部门调查后,张三认为造成家蚕死亡的原因,是甘蔗种植大户李四夫妇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家蚕食下被农药污染的桑叶导致中毒。于是,张三向李四夫妇提出经济赔偿2740元。 双方各执一词:因果关系成争议焦点 李四夫妇认为,张三饲养的家蚕死亡原因与其喷洒农药有关只是单方面的推测,结合喷洒当日天气风向为东南风、鉴定结果不合规、距离远等原因,他们认为喷洒农药不足以对桑叶造成任何影响,而且李四夫妇对张三索赔的金额不认可。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张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四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实地调查:厘清农药污染纠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户切身利益,在立案前便电话联系当事双方了解诉求,尝试调解。但因张三坚持家蚕死亡系农药污染所致,李四夫妇则否认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双方对事实认定和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于是法官决定实地调查,与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重点勘验桑田与甘蔗地的距离、风向影响范围及桑叶种植面积和生长状况,详细询问农药喷洒时间、天气情况等关键细节。勘验中,法官耐心听取当事双方陈述,引导技术性对质,力求还原事实。 现场勘验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实地情况分析案情走向,释明举证责任和法律风险。虽然因果关系仍是争议焦点,但法官细致务实的工作为后续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法院审理:科学检测锁定“元凶”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农业部门的《检测报告》发现,涉事桑叶残留的农药成分与李四夫妇使用的药剂完全一致,且对家蚕具有高毒性。其次,被告提出风向、距离等抗辩理由,但大自然中风向并非固定不变,天气预报反映当日大概气流、风向,亦非飞防时的实时风向。加之当地农户多年养殖桑蚕,技术经验成熟,排除养殖不当的可能性。通过证据链的高度盖然性,法院认定被告李四夫妇用无人机喷洒农药的行为与原告饲养的家蚕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张三获赔,二审维持原判 综合受损蚕张数、桑叶损耗及人工成本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李四夫妇于该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三损失1360元。李四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科技应用需守“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该案系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作为现代农业的“空中卫士”,植保无人机搭载高效低毒药剂,通过精准喷洒实现病虫害防治,有着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但享受科技助农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规范操作,以免发生药液漂移,造成邻近异科农作物或敏感作物出现药害事件,给受害农户带来经济损失。对于农户而言,遇到类似损害,应及时固定检测证据,依法维权。 来源:
宾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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