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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元车费纠纷升级刑案 代价刑期三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26-06-11 11:48:52


日常生活中,打车、购物、就餐等小额交易屡见不鲜,然而,近期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只因出租车乘客少付7元打车费引发双方口角,最终演变成一场“血案”,被告人曾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某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在柳州市柳江区某酒店附近搭乘被害人韦某的出租车回家。曾某到家门口后微信支付韦某车费20元,称回家取钱支付剩余7元车费,让韦某在门外等。后韦某因久等未见曾某便敲门,曾某开门后因车费及敲门的事与韦某发生争吵。曾某随手在一楼客厅拿了一把小刀三次捅向韦某,致韦某的胸部损伤。经鉴定,韦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其亲属代为赔偿韦某5000元,曾某主动投案。

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曾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韦某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619.56元,被告人已赔偿5000元,尚应赔偿30619.56 元。 

法院认为   

柳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其亲属部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关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予以支持,请求过高或于法无据的部分不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限曾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韦某的经济损失29293.66元。

法官提醒

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因小纠纷致人重伤二级,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遇事诉诸暴力,只会换来手铐和案底。以案为鉴,广大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应谨守法律底线,采取和平、理性的方式,通过沟通、调解、平台投诉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采用暴力解决争端,触碰法律的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 柳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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