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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酒精含量超400mg/100mL 获拘役5个月
作者:石佳霓   发布时间:2026-06-12 10:44:31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系近年来,柳江法院审理的血样酒精含量最高的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4年12月,被告人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柳州市柳江区某路段时,碰撞两辆小型轿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柳江交警大队认定,甘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经鉴定,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22.94mg/100mL。另查明,2020年6月,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某犯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柳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422.94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醉驾。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广大驾驶人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 柳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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